| 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落实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3、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控制工作。 4、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 5、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工作。 6、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7、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大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和保安人员的管理。 8、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负责处置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组织实施对来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湖泊、河流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11、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2、负责公安刑事技术、技术防范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关押人员的管教工作。 14、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宣传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15、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6、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做好财务、装备、房屋等保障工作。 17、协助管理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队伍和业务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